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
居住义务:移民监
登录以后的加拿大永久居民,在以后的任意一个5年(申请续卡或者旅行证件前面的5年),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730天。
如果你成为永久居民还不到5年,在入境加拿大时,应该能够证明你在你成为永久居民5年时,在加拿大境内至少可以居住730天。在进入加拿大时,不能住满要求时间的永久居民一般仍会被放行。在申请换枫叶卡时,居住时长的问题才会暴露出来。
境外居住视为在加拿大居住:
情形A:在加拿大境外与一个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
加拿大境外与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,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:该加拿大居民是你的配偶、同居伴侣/普通法伴侣,或是父母(当你的年龄小于19岁)。
情形B:在加拿大境外工作
满足如下要求,可以把在加拿大境外受加拿大公司或者机构雇佣的时间,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居住:
受聘于一个加拿大企业,或者与加拿大企业签署了合同,或者你为加拿大联邦或加拿大某省或者地区的公共事业工作,并且雇佣合同必须说明当事人正在从事:
本公司或者本机构在加拿大境外的一个全职工作,或
位于加拿大境外的该加拿大的子公司的一个全职职位,或
为加拿大企业的境外客户提供服务
加拿大企业的定义:一个依据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注册的公司,而且此公司必须要在加拿大国内持续运营。这个公司必须要在加拿大国内能够产生收入,达到预期收益,且加拿大公民,永久居民或加拿大企业持有大部分股权,或者,是一个基于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注册的社会组织。
情形C:在加拿大境外与一个永久居民共同居住
条件:与你同住的加拿大永久居民,必须是配偶、普通法伴侣或家长(当你的年龄需小于19岁时),并且他必须全职受聘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。
什么时候会审查居住义务?
只有在申请枫叶卡续卡,以及枫叶卡遗失、被盗时在境外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时,会审查居住义务。
递交枫叶卡续卡申请或从境外入境加拿大的当天,往前面追溯5年,必须满足730天的居住义务规定。但是,如果申请人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,申请续卡胡总和入境加拿大时,很容易被发现居住时长没有满足要求,从而在续卡时被拒绝。
永久居民的绝对权力
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加拿大公民一样,有绝对的入境权利。只要永久居民出现在加拿大边境,任何理由都不能拒绝其入境甚至将其遣返。
居住时长不够,也不会自动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。失去身份必须要旅行一系列手续。
边境官员如果在永久居民入境时认为永久居民不满足居住义务,边境官员不能直接取消该永久居民的身份。边境官员会在允许其入境的同时,签发驱逐令。但是,改用居民申可以对驱逐令在加拿大移民部法庭(IRB)进行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