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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成员 Family Members

家庭成员-Family Members

在加拿大移民法中,一人申请移民并且被批准,他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一同移民。家庭成员只包括配偶、同居伴侣和22岁周岁以下的“非独立子女”。父母和兄弟姐妹,在加拿大移民法中,不算是家庭成员。

配偶

异性婚姻和Tong幸婚姻都被认可。婚姻关系以结婚证书为依据;
中国的Tong幸伴侣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领取结婚证书后,可以被加拿大移民局认定为夫妻关系。台湾、美国、欧洲等地允许外国人包括同性伴侣领取结婚证书。

关于加拿大对于Tong幸婚姻的态度,可以参考加拿大对Tong幸婚姻的态度

同居(普通法)伴侣

在加拿大法律中,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且建立在XING的关系之上,这种关系被认为与婚姻是有同等效力的,这种关系被叫做同居伴侣或普通法伴侣,即Common-law Partner。和婚姻一样,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婚姻关系的配偶或者同居伴侣。如果结婚的同时也有同居伴侣,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者离婚,从而确定其中的一人为合法配偶。

同居伴侣需要填写IMM 5409,即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-law Union,来确认同居伴侣的法律关系。提交各种移民申请时,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,包括但不限于:显示地址的水、电、气、信用卡账单、话费账单、租房合同、亲友等第三人证词、共同生活的照片等等。

关于如何证明同居伴侣关系,请参考同居伴侣 Common Law.

事实伴侣

虽然没有同居也没有结婚,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,这种关系叫做Conjugal Partner,请注意,事实伴侣和同居(普通法)伴侣不一样,同居(普通法)伴侣视为已经结婚,享受和配偶完全一样的待遇。事实伴侣不能和主申请一同移民,只能在一方已经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前提下,为另外一方申请团聚移民

同X伴侣

截至目前,全球范围有28个国家或者地区,承认TX婚姻(这其中,除了LG(即男TONG或者女TONG),绝大多数TX可以合法结婚的国家或者地区,也认可 Bisexual, Transgender, Queer, Inter 进行登记结婚):英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荷兰、比利时、西班牙、南非、挪威、瑞典、葡萄牙、冰岛、TAIWAN、阿根廷、丹麦、巴西、法国、乌拉圭、卢森堡、墨西哥(部分地区)、爱尔兰、哥伦比亚、芬兰、马耳他、德国、奥地利及厄瓜多尔。

加拿大TX之间可以合法结婚,意味着,TX婚姻与YiXing婚姻一样,享有该国一般的婚姻权利,且与YIXING关系的婚姻适用同样的法律;TX婚姻可以领取结婚证书,可以举行婚礼。TX婚姻者,享有财产公有劝以及法定婚姻所设定的一切义务。

加拿大认可本国和在其他国家存续的TX婚姻和TX伴侣(Common-Law)的关系。该人群可以担保移民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签证。

非独立子女

加拿大移民法对“非独立子女”的定义是:
  1. 未满22周岁,没有在结婚或者有同居伴侣的状态
  2. 已经满了22周岁,但是因为身体或者精神残疾,在22岁以前的某个时间点到现在,一直靠父母的资金支持来维持生活。
非独立子女属于家庭成员,当父母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时,该非独立子女一同获得PR。非独立子女也可以不陪同父母或者父母一方进行移民申请,但是体检和背景调查还是需要进行。养子女需要一套独特的手续,跟申请人所在的国家和省胡总和直辖市有关。

父母

         
由于申请人以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是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家庭成员,如果想让父母也来加拿大团聚,可以申请父母团聚移民,或者超级签证,或者普通的旅行签证。